淮北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淮北市花山公園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淮北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為改善生態環境,完善新城區服務功能,擬在淮北市東部新城,北臨花山北路,東臨花山東路,南面雷河路,西為花莊路地塊建設淮北市花山公園項目,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律規定,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況
項目名稱:淮北市花山公園項目;
建設單位:淮北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地點:淮北市東部新城,北臨花山北路,東臨花山東路,南面雷河路,西為花莊路地塊;
項目總投資:約1.9億元人民幣;
建設內容為:公園服務建筑、園林景觀建筑小品、園林步道、場地鋪裝、停車場、水體工程、山體修復、園林綠化以及配套的給排水和照明電氣布置等;
建設性質:新建。
(二)主要污染源
工程施工中和運營中可能對您的生活造成一定影響,我們將通過科學合理的設計、施工和管理,將工程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廢氣:本項目施工期的大氣污染源主要來自于施工揚塵、施工機械燃油廢氣、游園一級道路瀝青路面施工產生的瀝青煙氣和建筑物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
廢水: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為施工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業產生的廢水。
噪聲:主要是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噪聲及物料運輸的交通噪聲。
固體廢物:主要土地平整產生的大量棄土,施工工程產生的建筑廢料,房屋裝飾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漆桶以及施工場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
生態影響:主要是對建設區域植被的影響,由于建設項目涉及到基礎開挖、土方挖填、施工臨時占地均會破壞原有植被,將有可能增加水土流失,也會對景觀造成破壞;在建設初期如不能進行較好的固土,短期內也將不可避免地會引起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另外一平三通、平整場地等環節將改變原來的地形地貌,破壞地表植被。同時,施工活動對用地內的鳥類、爬行動物的生境造成破壞,會影響動物的棲息。
2、運營期主要污染源
廢水:主要是公園管理人員及游客生活污水。
廢氣:主要是公園地面停車場汽車進出會產生較小的汽車尾氣,主要成分為CO、NOx及THC。
噪聲:主要噪聲源是景觀水系及綠化配套水泵、鼓風機等設備機械噪聲,游園人員產生的社會活動噪聲,以及汽車駛入、駛出停車場的交通噪聲。
固體廢物:主要是游客和管理服務人員日常產生的生活垃圾,以及綠化垃圾。
生態影響:本項目為公園建設項目,屬于對生態環境有利、產生較好環境效益的項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不利影響,主要是隨著公園的建成,游客的增加,可能人為的增加對景觀生態的破壞、以及外來物種入侵等。
(三)主要環保對策
1、施工期主要環境保護措施
施工期嚴格管理,文明施工,在建設過程的廢渣及時清理以防止揚塵形成,并且工程施工期間,與周邊的民房等相隔較近一側,應在工地邊界設置1.8米以上的圍擋,圍擋視地方要求適當增加,圍擋底端設置防溢座;減緩噪聲污染,施工機械作業時間合理安排;對土質裸露面采取臨時覆蓋的防護措施來減少水土流失;設置施工旱廁收集生活污水,環衛及時清運;施工廢水采取隔油沉砂處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灑水抑塵,嚴禁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按相關規定及時清運。
2、運營期主要環境保護措施
運營期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委托環衛采用掏糞車定期清運;注重植樹種草,減少汽車尾氣和噪聲的影響;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分類收集處置;保持路面清潔、減少揚塵影響;建立生態監控計劃,防止外來物種入侵,影響當地生態平衡。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經現場初步調查及環境影響分析,本次環評認為:
淮北市花山公園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建設單位若能按照本報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進行各項污染治理,切實保證治理資金落實,保證污染治理工程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且加強污染治理措施和設備的運行管理,則本項目的建成對周圍環境不產生明顯的影響,也可減輕外環境污染源對本項目的污染影響,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建設項目選址合理,建設是可行的。
(五)建設單位及其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淮北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任媛媛 聯系方式:0561-3053190
(六)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江蘇綠源工程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單位資質:乙級
單位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連中路10號國貿大廈A座13樓
單位負責人:許榕
聯系方式:0518-85783033 傳真:0518-85783021
電子信箱:lyhjkj@163.com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公眾參與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響范圍內的民眾對項目建設的觀點、要求和愿望,將公眾意見歸納后呈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供審批項目時參考。公眾參與的內容主要是請工程附近公眾從環保角度對本工程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請公眾提供個人準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任何單位或個人若對本項目有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或建議,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上述聯系方式以書面署名形式向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聯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及身份證明,供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決策參考。
特此公告!
2017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