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屆紀律“九嚴禁”

    2016年以來,我市、縣(區)、鄉鎮黨委、人大、政府和市縣政協及市縣鄉紀委陸續進行換屆,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為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從嚴治黨、從嚴從實營造風清氣正換屆環境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態度正風肅紀,中秋佳節來臨之際,集團公司再次重申,全體員工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違反換屆紀律的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關于換屆紀律的“九個嚴禁,九個一律”:
 
一是嚴禁拉幫結派,對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的,一律給予紀律處分。
二是嚴禁拉票賄選,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參與或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三是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調整、晉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或者收受賄賂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并依紀依法處理。
四是嚴禁跑官要官,對采取拉關系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嚴禁造假騙官,對篡改、偽造干部檔案材料的,一律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六是嚴禁說情打招呼,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他人提拔重用說情打招呼的,對私自干預下級干部選拔任用的,一律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責任。
七是嚴禁違規用人,對突擊提拔調整干部、超職數配備干部和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無效,并視情節對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
八是嚴禁跑風漏氣,對泄露、擴散涉及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內容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是嚴禁干擾換屆,對造謠、誣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